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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原題:一個“秋毫無犯” 一個保留不拆 一個強行拆除
  青島三區(市)拆遷樣本調查
  曾被寄予厚望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三年以來,強拆、偷拆、黑拆乃至“血拆”,仍難禁止,各地強拆惡性事件屢有發生,因拆遷引發的各種矛盾不勝枚舉。記者歷時近一年,從山東省青島市三個區(市)選取了三個拆遷樣本,試圖解剖暴力拆遷的根源以及地方政府因理念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拆遷效果。
  法治周末記者 薑東良
  法治周末實習生 梁平妮
  發自山東青島
  一個“秋毫無犯”,一個保留不拆,一個強行拆除!這是青島市即墨市、城陽區和李滄區的三個拆遷樣本。法治周末記者在一年的持續關註中發現,在同樣的法治條件下,由於施政理念、目的、價值取向不同、方法不一,結局大相徑庭。執政者有無民生意識、是否依法行政以及執政理念是影響拆遷走向的根本原因。
  即墨:
  萬人被拆反贊“秋毫無犯”
  即墨古城始建於隋朝,距今已有1400多年曆史,現存有山東省唯一的一處三堂完整古縣衙,是即墨老行政辦公區、老工商企業聚集區、老居民區“三區合一”的特殊區域。城內有12個村莊、兩個社區、369家企事業單位,1.6萬名居民。去年,即墨市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實施古城片區改造建設,延續千年曆史文脈”的1號議案獲得全票通過後,古城居民人心惶惶,有人甚至做好了抵制“暴力拆遷”的準備。
  居民們沒有等來“強拆”,反而等來了古城拆遷改造意見書,政府請求大家就規劃設計、戶型方案、補償方案、回遷安置、選房辦法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法治周末記者瞭解到,即墨古城拆遷伊始,當地抽調黨員幹部成立了12個工作組對4474戶村(居)民逐一走訪調查,征求大家對古城改造及其安置補償的意見和建議。並從拆遷戶中公開選拔了462名黨員、群眾代表成立了村居拆遷工作委員會,引導群眾積极參与古城拆遷工作。
  在首輪征求意見結束時,97%的居民同意並支持古城改造,941戶群眾對補償方案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建議。
  “群眾意見是我們依法行政的首要條件,我們參考群眾意見設計了多種安置戶型,又按照群眾意見修訂了補償方案,群眾即可以選擇回遷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既可以要求簡單裝修,也可以直接領取裝修補助。”即墨市古城拆遷指揮部的一位負責人如是說。
  在一位拆遷居民家裡,記者看到了幾易其稿的《即墨古城片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和規劃設計方案(國有土地)》。這本厚達59頁的方案每戶一份,涵蓋了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新修訂的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流程、選號順序、征收政策問答、規劃設計說明等十幾個相關文件,並附有20多個戶型方案和安置單體效果圖。如何補償、補償多少、安置選擇等都寫得清清楚楚。
  “在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時,首要的條件就是要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即墨市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拆遷補償中,我們堅持就高不就低,哪種做法更有利於被拆遷戶,就往哪塊靠。在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保證拆遷群眾的利益最大化。”
  這樣的拆遷政策給群眾吃了“定心丸”。去年7月1日,即墨古城正式開始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當日就有2600餘戶村民簽約,1200餘戶居民當場就交了鑰匙,辦理了搬遷騰房手續。此次古城改造,提前5個月完成了拆遷任務。這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古城拆遷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當地居民在網上以“秋毫無犯”來盛贊這次拆遷。
  “以民為本、依法施政,先拆矛盾再拆房屋,是保證古城拆遷改造工作順利實施的根本。”即墨市一位負責人說,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只要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處處替群眾考慮,群眾也會用真情來待你。
  城陽:
  未達成補償協議不強拆
  “我不想當釘子戶,我從來沒想過拆遷時跟政府討價還價,我只想政府拆遷能按照拆遷規定執行就行。”一見到記者,青島福瑞祥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稱福瑞祥)負責人李紅就迫不及待地說。
  李紅的廠房位於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辦事處北曲西社區內,占地6.87畝,是一家服裝生產企業。2012年12月15日,該廠突然停水、停電,隨後,進廠的電纜也被挖斷。由於找不到具體責任人,李紅開始逐級反映。
  2013年3月25日,李紅收到青島市“市長信箱”的正式回覆:“城陽區在對青威路西側進行退城進園拆遷工作,具體由城陽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可是當李紅找到城陽街道辦事處和城陽區政府時,兩級政府卻矢口否認“征收拆遷一說”。
  “區政府並沒有實施征收工作。”城陽街道辦事處給記者答覆說,福瑞祥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是北曲西社區的,雙方簽有租賃合同,是社區依法與相關企業協商解除合同實施搬遷。
  “街道辦在撒謊,我們建廠時確實是和社區先簽訂了租賃合同。後來,政府將土地收為國有,讓我補交了稅款,就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給了我,並辦理了有關證件。”李紅說。
  法治周末記者發現,李紅給記者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土地使用者是“北曲西村(青島城陽弘力針織有限公司)”(北曲西村即現在的北曲西社區,弘力針織公司後來更名為福瑞祥),土地用途是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是劃撥。城陽區政府1999(103)號批覆文件也顯示,這塊地劃撥給弘力針織公司使用。《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者是弘力針織公司。
  “拆遷涉及的土地是我們村的工業園,共有32家企業,當時為了便於社區、企業發展,政府把土地變更為國有工業用地後,又劃撥給我們村使用,我們把這些土地租給了這32家企業使用。”城陽街道辦事處北曲西社區黨支部書記紀家詢向記者解釋說,“因為當時有項目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所以在辦理土地手續時附上了李紅的廠名,我們當時是好心辦了件窩囊事。”
  除了土地權屬的爭議,李紅和北曲西社區爭議的最大焦點是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2012年拆遷伊始,北曲西社區就委托評估機構對這32家企業進行了評估,李紅的公司評估價加上搬遷補償共計431萬餘元。評估結果出來後,其餘31家在簽署了補償協議後,按時進行了拆遷。李紅不認可這次的評估結果,拒絕搬遷。
  今年4月28日,北曲西社區提出給李紅增加90萬元的補償,被李紅當場拒絕。李紅認為,自己的廠房是國有土地,應該按照《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由政府部門來組織實施,社區無權越俎代庖,即便評估也應當按照周邊商品房的價格來進行評估,而不是僅僅評估自己的廠房。
  “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里,李紅一直在討要說法、保護廠區不被強拆,北曲西社區也多次找人說合,希望李紅配合拆遷,早日解決問題。但是,城陽區有關部門卻縮在後面,一直不出面解釋拆遷依據,也沒有拆遷文件,令人費解。”青島市政府一位瞭解情況的人士告訴記者,在這次拆遷中,福瑞祥至今沒有看到城陽區政府征收、拆遷、補償的任何文件,整個拆遷一直都是北曲西社區在組織實施。
  他說:“由於社區既不是福瑞祥的土地所有者,又不是土地使用者,也不是房屋征收者,讓社區與企業商談拆遷補償問題實為不妥。”
  “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和李紅他們協調,打算按照青島市去年的政策對李紅廠房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該多少就給她多少。”發稿前,紀家詢告訴記者,“這事已經拖了一年半多了,再拖下去會把社區拖垮的,如果還談不攏,我們就申請變更規劃,把她的廠子保留下來,不拆了。”
  李滄:
  老人三套房遭強拆分文未補
  今年72歲的青島市李滄區浮山路街道辦事處河南村(後改為河南社區)村民劉顯榮的拆遷維權遭遇,可以用“離奇”和“悲壯”來形容,在20年的維權過程中,家中三套房屋先後被拆掉,至今未能拿回分文賠償。
  1992年,劉顯榮位於青島市原九水路25號的臨街門面房被強制拆掉。在此之前,劉顯榮已經和街道辦和村委會進行過多次交涉,劉顯榮認為自己這套房子是門面房而且一直用於經營,也有營業執照,政府拆遷應當按照經營性用房來補償,而街道辦認為該處登記的是住宅用房,應當按照住宅來補償。
  由於意見不一,劉顯榮的這套房子被強制拆除。自此劉顯榮踏上了漫長的維權路,併成了當地有名的上訪戶。
  2010年,劉顯榮又有兩套房子被列入拆遷計劃。在長達18年的上訪途中,劉顯榮都沒有拿回第一套房屋拆遷補償款。他僥幸地認為,這第一套房子還沒有給補償,這兩套房總得給一個說法吧。但他迎來的是更大的厄運。
  2010年11月3日,劉顯榮位於青島市李滄區浮山路165號(後改為萬年泉路165號)的網點房一夜之間被人拆掉。
  異常氣憤的劉顯榮當即報了警。誰知,僅僅6天,劉顯榮位於河南村229號的8間住房,屋頂、門窗被人拆掉,2011年1月29日,該房屋被人夷為平地。
  事發後,當地媒體以《卸門砸窗,居委會說拆錯了》為題,對劉顯榮住房被拆一事進行了報道。
  “從1992年,街道辦將我們家第一套房子拆掉,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那時我才50多歲,今年我已經70多了,我不知道在有生之年還能不能討來說法。”見到記者,年逾古稀的劉顯榮和他的老伴高玉芳老淚縱橫。
  法治周末記者瞭解到,劉顯榮的三套房屋均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至今也沒得到任何補償款。
  “劉顯榮可以隨時來領取補償款。但他張口要3000萬元的補償款,這是不可能的,我們要照顧全社區的利益。他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浮山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輝和紀工委書記吳小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他們說,劉顯榮的第一套房屋雖是沿街房,但房屋性質是住宅房,只能按照住宅房補償,但劉顯榮一直沒有交納房屋差價款。位於浮山路165號的第二套房是河南社區開發的網點房,劉顯榮當時只交納了2萬元定金,13萬元的餘款一直沒有補齊,還擅自撬門霸占該房屋使用了13年之久,所以該房屋屬於社區集體所有,決定將該房屋收歸集體所有,並交由拆遷公司進行拆除。
  劉顯榮說:“我從來沒有說過要3000萬元,我只是說按照國家的標準,該給我多少就給多少。第二套房屋我確實只交了2萬元的定金,為什麼不交餘款,是因為村裡說將來領取第一套房屋補償款時一併結算。”
  記者註意到,河南社區的一份證明也證明這套房屋的使用權歸劉顯榮。
  誰在說謊呢?
  記者瞭解到,事發後,劉顯榮夫婦親自或聘請律師多次以書面和口頭的方式,向李滄區政府和浮山路街道辦事要求支付房屋拆遷補償款,均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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